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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546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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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廖俊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2017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2020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我省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情况

  按照国家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我省于2019年开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试点,今年4月,我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提出在我省建立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接受市场和社会检验与认可,共建共评共治共享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目前全省已有134家企业、162所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和64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完成备案,获证人数达3万人次。一是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要求,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自主开发制定评价规范。企业向所在地市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完成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是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取地市推荐、省级统一遴选备案、地市属地监管模式,遴选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院校、其他机构(含行业协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可以申请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基础工作。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我厅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建立全省统一的事前遴选、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工作标准体系。

  二、关于评价收费定价机制问题

  关于评价收费定价机制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表示,原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属于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性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具体由财政部牵头负责;《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9修订)》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行业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核。

  对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经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后表示,由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交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负责,不应再属于由政府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政性事业收费,其收费项目的性质转变问题应由财政部牵头负责。

  我厅认为,根据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2020〕17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公开”等规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以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定价收费,并公示公开。

  三、关于评价标准问题

  按照国家人社部有关规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实施。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活动。我们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等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报人社部审定或备案后公布实施。实际上,我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工作。2020年,受人社部委托,我省组织参与了无人机驾驶员等10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钳工和模具工2个国家题库的开发,完成108个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报人社部备案;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发“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70个;开发257个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典型宣传等,培育用人单位和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勤,020-831941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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