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船员纳入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提案》(第2021039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及省总工会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我们先后出台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急需紧缺人才(2020年)目录,目录所采用数据来源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16959家规上和国家高新技术样本企业,覆盖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八个重点产业,涵盖57720个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涉及316类岗位和403类专业,需求人才总量331731人,为粤港澳大湾区内规上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提供参考。
二、制定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动大湾区广聚英才。省财政厅等4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船员能够满足各市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要求的,可申请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的船员,暂未能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除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集中在中央,省以下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三、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涉船员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等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及解决路径。根据该规定,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不涉及船员登船、在船工作、离船遣返,当事人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告知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即争议不涉及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按“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法定程序处理。我省已挂牌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暨广州(琶洲)、珠海(横琴)速调快裁服务站,面向在粤的港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办事指引、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我们将积极将船员纳入粤港澳跨境劳动争议协同治理服务范围,促进粤港澳三地船员用工融合、船员交流和纠纷处理衔接。
四、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大力发展航运人才市场。一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搭建网上招聘、在线面试服务等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和产品、拓展服务市场,积极引进航运人才。2020年,全省现存求职信息总量共4.69亿条,新增入库求职信息共6800万条,全年网络招聘服务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共2.93亿条;猎头服务委托推荐岗位数共48.90万个,成功推荐人才共26.75万人。二是加大专业化机构培育力度,支持开拓寻访、猎头、测评等高端业态。目前,我省开展人力资源高级寻访(猎头)服务的机构366家,占机构总数的10.9%。我省79.6%用人单位、82.5%的求职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招聘、求职、流动等,战略性新型企业招聘、高端人才求职及流动由市场配置的比例高达9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航运发展的实际需求,大力推进航运人才市场建设,将船员纳入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子目录。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争取更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大力建设航运强省。同时,充分发挥联合调解中心暨广州(琶洲)、珠海(横琴)速调快裁服务站的作用,打造与港澳国际接轨的“快速、权威、便民”的劳动争议处置模式,更好的维护包括船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孟凡菊 020-831348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各会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