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广曦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互联网行业大数据应用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21058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李广曦的提案,就当前互联网经济、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外卖平台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省外卖平台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人员数量多,已经成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途径,但新就业形态人员也面临着“缺技能”“缺证书”限制职业升级、社会保障短板影响安全感、劳动保护制度不健全妨碍身心健康、资金不足和方向不明抑制创业动力等困难和问题,亟需政府关注扶持。我厅先后组织开展新业态灵活就业专题研究、多次召开新业态平台企业座谈会。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系列文件,提出了系列支持新就业形态的举措。
(一)积极出台政策举措,搭建对灵活就业的支持体系。新就业形态成为灵活就业的重要形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实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30号),完善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政策服务支持体系,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肯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人社发〔2020〕183号),从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等方面提出20条政策,全方位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维护新就业形态人员工伤权益。
(二)实行便捷化的就业失业登记,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实行承诺制便捷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只需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失业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二是建立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定期收集灵活就业人员信息,按规定纳入就业登记。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将办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新增就业、失业再就业等指标统计范畴,为政府掌握社会就业失业情况、更好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支撑。
(三)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对灵活就业政策支持。一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人才就业服务范围,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灵活就业机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个体经营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扶持政策;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等个体经营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有关创业补贴扶持政策。三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其学习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质量。通过建立线上线下结合、时间方式灵活的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体系,以及开展补贴试点,提高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参训积极性。
(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参保门槛。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籍)凭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可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试点在工伤保险方面取得突破。支持新就业形态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更好的劳动安全保障。三是完善平台就业劳动关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新就业形态人员协商确定基本权益,指导使用非全日制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纠正,确保新就业形态领域发生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处置和合理救济。
(五)大力培育发展新业态,积极拓展灵活就业空间。一是实施数字经济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业态发展。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提供低成本、模块化的在线协同服务,推动工业企业创新生产组织和工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灵活协同。二是鼓励个体经营发展,优化审批管理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经利害关系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个体经营者以其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允许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以其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个人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继续查找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薄弱环节,完善政策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研究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抓紧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努力补齐制度短板;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30号)、《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人社发〔2020〕183号)等文件,开展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便利新业态从业人员享受就业政策和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树新,8313488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58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粤人社案[2021]8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