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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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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51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商务厅: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鼓励侨商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第2021031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大湾区为优秀华侨华人提供资助。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年起配合省财政厅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将继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关于“进一步探索大湾区内教育、医疗、文化、环境、保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体制对接、证书互认”。

    国家和我省积极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工作。国家自2005年起逐步向港澳居民开放建筑、卫生、经济等多个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在建筑、医疗等领域实现部分专业资格的互认或内地单方先认。2019年我厅联合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包括鼓励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试行港澳导游在横琴自贸区认定执业,促进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粤执业,拓宽建筑领域专业资格互认,推进港澳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加大律师专业服务开放力度,推进港澳注册会计师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支持港澳社会工作者在粤从事专业服务,支持港澳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备案执业等多项措施;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

    由于职业资格管理属于国家事权,其设置、注册、管理均由国家人社部和国务院各主管部委负责,台港澳属境外地区,所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国际证书范畴,国际证书的引进与认可的事权也在国家;职业(专业)资格特别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均以各自的法律法规作为设立依据,内地与港澳台分属不同法域,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差别较大,互认或单方认可能涉及修法,工作难度大;内地政府主导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与港澳台也存在较大差异,对接难度很大。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专业人才便利执业:一是加强与国家层面的请示沟通,争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委支持,争取将有关国家权限事项放到最宽。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各领域职业资格认可,把省级权限事项争取做到最优。三是加强与港澳台地区职业教育的交流融合,探索港澳台青年数据建设。

    三、关于“为侨商企业提供良好社会保障”。

    一是我省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侨资企业就业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职工一样,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统一的计发办法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金。我厅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也出台实施细则,解决参保人在国内不同地区先后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实际操作问题,切实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二是在侨资企业中就业的外国人也应该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如所属国与我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协定的人员,在所属国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则可豁免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四、关于“在制度上解决华侨及其子女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我厅深入实施“湾区人才”工程,不断推进湾区“人才通”“。2018年起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B卡,其中A卡主要针对高尖端人才,不受国籍限制;B卡主要针对外籍人才,特别是外籍青年拔尖人才,并对港澳台人才给予政策倾斜,放宽了申领条件,进一步优化了大湾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目前累计为3221名高层次人才发放优粤卡,其中港澳台757人。持卡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在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交通便利等14个方面享受“一站式”便利服务,尤其是外籍人才高度关注的子女入学、交通不限行、粤港两地牌、绿色通道就医、贵宾通道出行等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人才优粤卡优化升级和省市互融互通。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琳琳,831349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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