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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8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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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00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8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科技厅: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土壤培育力度,促进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提案》(第2021008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革科技人才队伍评价体系机制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总抓手总牵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技人才队伍规模、结构、 质量不断优化提升,专技人才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实施我省职称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创造性地落实国家改革意见,研究起草《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推进职称工作标准化、精准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1+5”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强化评审服务,保证评审质量。三是深入推进职称各系列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出台我省改革实施方案,突出品德、业绩、能力,客观公正选拔高层次人才。对科研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针对教师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四是解决职称评审程序的痛点堵点问题推进职称工作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发展。科学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二、关于事业单位增加专业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目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我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细分设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岗位不同的特点和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和方法。如高校可自行设立教学岗、科研岗、教学科研岗以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专职岗位。同时,也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创新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用于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到本单位兼职。

    三、关于完善各类人才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

    我省高度重视对人才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近年先后出台《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后绩效工资总量重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1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发〔2017〕2号)。2019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68号)、《关于统筹规范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69号)等文件,通过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向人才适当倾斜、对科研人员和高校人才收入分配的倾斜、推进高水平大学薪酬分配“四个自主”、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激励分配制度改革等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各类人才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

    四、关于促进“产学研”成果转化

    依托部省市联动优势举办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形成“产学研”对接大平台,吸引全球优秀科技人才助推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助力产业优化升级。围绕各地重点产业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精准匹配,点对点推动人才项目落地。近年来,累计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63次,共邀请1800多名海内外院士等高层次人才与327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接洽,现场达成人才项目合作意向800多项,累计合作资金逾200亿元,有效促进了人才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助推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助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  洋,020-8313787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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