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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0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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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3号


省科技厅:

   肖羽堂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科研评估推进科技创新更好地服务于广东发展的提案》(第2021030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总抓手总牵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技人才的规模、结构、质量不断优化提升,专技人才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实施我省职称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创造性地落实国家改革意见,研究起草《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推进职称工作标准化、精准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1+5”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强化评审服务,保证评审质量。

  三是深入推进职称各系列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出台我省改革实施方案,突出品德、业绩、能力 ,客观公正选拔高层次人才。对科学研究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针对教师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要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建立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注重完善中级和初级职称标准。建立职称评价标准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目前,我省已经出台了15个系列近40个评价标准条件。

  四是解决职称评审程序的痛点堵点问题,推进职称工作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发展。科学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进一步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

  我们认为,本提案很有建设性,提案提出的三点的意见,与我们正在推进的职称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一致的。特别是“按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工程研究和产业推广等分多个阶段进行职称创新评价”的意见很有创见性,在具体指标设计上,也有可操作性。我们将予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在下一步的优化完善标准中予以充分借鉴吸收。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彭力,020-8313784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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