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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0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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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类〕

粤人社案〔2021〕58号


省卫生健康委:

  池晓玲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平衡医护工作压力与绩效管理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省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创新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我省包括家庭医生护士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基层人才专项招聘工作。2018年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组织汕头等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的中心卫生院招聘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岗位共计6,857个;2019年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共招聘4,303个岗位;2020年组织开展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行动,招聘医、药、护、技岗位共7,442个。二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供养能力等限制,我省粤东粤西粤北乡镇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干部“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扎不下根”的问题比较明显,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在公开招聘中,我们连续三年要求须拿出空编数15%至30%以上的比例申报岗位,并降低招聘门槛,明确学历条件统一为“大专及以上”,且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引导高校毕业生向粤东粤西粤北覆盖,向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三是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适当增加基层医疗为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积极引导优秀人才向基层医疗卫机构有序流动,缩小其与城镇医疗队伍水平差距。

  二、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关爱激励分配政策

  一是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高风险岗位卫生防疫津贴政策。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在麻风病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的程度等情况,分类别享受卫生防疫津贴。二是对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核定和分配倾斜政策。按照粤人社函〔2018〕250号文“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精神,允许基层公共卫生防疫事业单位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保基础、强激励”的原则,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重点向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卫生防疫人员倾斜。三是对乡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高定及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乡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当高定1-2薪级工资。同时,对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的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资补贴,目前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标准为月人均1000元,派驻、挂职及帮扶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照执行。四是持续探索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事业单位薪酬分配举措施。2017年以来,我省不断扩大和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改革试点工作,主动结合“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适应公立医院(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保障、激励与关爱新模式。国家近期将出台全面推进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改革指导文件,我省将密切关注和及时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一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突出业内认可原则,强化分类动态评价,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省卫健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五方面提出15条措施。根据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针对基层医疗人才问题精准施策,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具体包括:专门制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取消论文和课题限制,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单独组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门设置全科医生评审专业组;基层卫生职称仅在基层范围有效,在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实行评聘结合等,切实落实取得职称人员待遇,解决基层以往存在的评上职称不能及时甚至长期无法聘用的问题,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引导人员在基层合理流动。三是自2019年度起,进一步创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核心标准,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考察。由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评委会开展对基层连续工作10年的紧缺卫生专技人才认定副高级职称工作。探索适度降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卫生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四是建立公共卫生重大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机制。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有关实施职称激励的部署,2月会同省卫健委出台《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明确获表彰人员可提前申报和评审时实施倾斜,医务防疫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等要求。3月9日,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在原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了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明确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防控经历视同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等9条支持措施。6月3日,省卫健委与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20〕23号),进一步明确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疫情防期间的病案病例、诊疗方案等均可作为成果。

  我厅认为,代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效能,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宏观指导管理,切实解决基层人民群众求医问诊需求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我省有关保持公共卫生队伍稳定,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保障乡镇工作补贴等有关待遇,建立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时加大对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的倾斜力度。三是紧紧把握职称评价“指挥棒”的战略定位,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深入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省的实际完善专业设置,优化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医生看病救治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医生的职业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 3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凤冰,020-831339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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