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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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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55号


省民政厅:

  陈宣群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社会工作发展的提案》 (第2021093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广东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抓手,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专技人才的规模、结构、质量不断优化提升,专技人才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实施我省职称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创造性地落实国家改革意见,研究起草《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推进职称工作标准化、精准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1+5”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强化评审服务,保证评审质量。三是大力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评审工作。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组织实施,符合条件(对于学历专业不作限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截止2019年底,我省已通过考试产生近9.6万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才数量名列全国前列。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有力促进了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2020年我厅联合省民政厅出台了《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近期将召开评委会评审。该《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的适用范围、评价机制、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等,突出对实践能力的考核,如将完成服务案例和服务项目作为经历和业绩贡献的主要条件。《实施办法》将有力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满足我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层次提升、优化的需要。四是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民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各级各类民政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招聘资格条件,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直接考察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民政工作者。五是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指导。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规定,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广东省民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10〕51号)规定,民政类事业单位可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由政府人社部门、民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民政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六是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基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有关薪酬保障和激励分配制度。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按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随国家调整标准而调整,绩效工资按照当地政府制订的标准和水平实施。支持发挥事业单位薪酬分配的主体责任和自主权,事业单位在政府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搞活分部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结合单位建设发展需要对重点岗位、一线岗位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实行倾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建立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加大关爱倾斜。从2015年起对粤东粤西粤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派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可按照执行。

  我省还制定出台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明确其与我省高级职称的对应关系。在我省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会工作人才,可对应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同时,按照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对在我省评定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聘用对应的岗位及薪酬等待遇。

  我们认为,提案提出的相关意见很有建设性,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申报程序、申报渠道,为社会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省社会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继续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为民政事业单位引进优质人才;进一步加强对民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助力加强广东省社会工作力量;进一步保障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完善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工资待遇的政策,不断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宇佳,020-831349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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