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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9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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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1〕52号


省卫生健康委:

  陈奇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医务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提案》(第2021039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不断创新政策措施,有效推动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至2020年底,通过全国社工作者职业考试人数达10万多人。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的衔接。推动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其中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国家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三是建立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 号),进一步拓宽社工人才发展通道,推动我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全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人数977人,全国第一,通过127人。2021年,我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共24人通过评审,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四是加大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力度。每年定期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制作公需科目视频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专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五是督促省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社会工作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并组织实施此类人员专业科目学习培训。六是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指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卫生、民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社会工作在内的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各级各类卫生、民政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招聘资格条件,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直接考察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社会工作者。

  我厅认为,本提案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会同省民政厅,继续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及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大力度推进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助推我省医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同时,继续组织开展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为卫生事业单位引进优质人才;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助力加强广东省社会工作力量。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凤冰,020-831339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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