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1〕25号
省农业农村厅:
王丰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强做大广东种业的提案》(第2021060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基本构建起新时代职称评价的“四梁八柱”,涵盖了自基础研究到市场推广应用等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结构、质量不断优化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是推动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7年,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推进职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意见》是新时代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我省近年来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根本遵循,主要包括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方式、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等五个方面内容。《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例、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
二是制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1+5”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出台《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综合性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审管理,强化评审服务,保证评审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开、公正。“1+5”政策文件提出“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实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
三是深入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出台我省各系列职称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德为先,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业绩贡献等为导向,以业内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社会认可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职称评审中的痛点堵点问题,提出针对性举措,推进职称工作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发展。努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科学研究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建立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
我们认为,关于“不要以论文与成果论英雄,重建有利于资源从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和激励创新的评价体系”的建议很有建设性。2020年,我厅出台《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41号),支持从事农学、园艺学、畜牧兽医等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技人才参与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根据我省不同类型农业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将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其中从事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评的专技人员归为第二类。在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副高、正高级职称评价条件中,将参加农业种质资源调查、保存、利用、创新、鉴评等工作列为具体的评价指标。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我省的职称改革步伐,坚持用“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的思维来统筹谋篇布局,扎实推进我省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为包括农业领域在内的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