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粤人社案〔2021〕 14号
省教育厅:
邹锡昌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广东民办教育改革,提升民办教育地位的提案》(第2021010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们积极优化非公单位人才职称申报政策环境,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权利。在职称政策上,早在1994年就拓展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出台《广东省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2003年出台《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职称或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民办教师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和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同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民办学校应依法依规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政策实施多年以来,我们不断优化评价机制,创新完善包括民办教师在内的非公单位专技人才的职称评价服务。譬如,近年来组织各级评委会和各级人社部门在全省开展多场非公专技人才职称政策宣讲活动,帮助非公单位解决职称申报疑难,做好申报宣传发动;各市设立包括民办教师在内的非公单位职称申报直接受理点,同时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可直接受理非公单位职称申报材料,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有效促进了包括民办教师在内的非公单位人员职称申报积极性,激发了专技人才活力。
本建议很有建设性。我们支持各地教育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的监督规范,规范民办学校师资力量建设,并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薪酬水平指导,推动民办教师待遇水平合理增长;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简化优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建立完善全省职称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加大民办教师职称申报支持。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凤冰,020-83133946)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