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民进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2020050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2011年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2012年,全省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2013年,按照国家指导意见,我省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省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印发《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2019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的改革要求以及我省实际,再次修订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制度。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以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为目标,大力组织城乡居民参保,截至2019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2642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871万人,比2009年分别增加2275万人、787万人,分别增长619.9%、936.9%。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2013年起,我省落实省政府底线民生保障和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每年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9年达到每人每月170元,比2012年增加115元,增长209.1%,我省标准比国家标准高82元。我省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有深圳453元,珠海430元,东莞400元,佛山300元,广州221元,江门的蓬江、江海、鹤山、新会195元,惠州185元,肇庆高新区175元。
我省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采取了相关措施,在《实施办法》中做了有关规定,一是将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80元,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由3600元提高到4800元,以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结构和计算办法的基础上,对两类情况设置了加发基础养老金的规定:第一,对缴费时间较长的参保人,按其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持续缴费;第二,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三是建立丧葬补助费制度,对去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并确定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发放。四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三、大力开展面向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职业培训
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包括“南粤家政”工程在内的十大工程项目,面向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群体,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包括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家政服务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开展全民职业培训,2019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7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等机制,稳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在全省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家政服务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加快培养养老护理服务行业技能人才。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