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粤人社案〔2020〕323号
陈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营造大湾区良好营商环境大力整治欠薪逃匿问题的提案》(第2020036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紧紧围绕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决策部署,把治理欠薪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欠薪工作体系,突出标本兼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完善欠薪救济途径,快速高效解决欠薪纠纷。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人社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切实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省公安厅专门出台了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并将打击恶意欠薪问题纳入打击整治重点治安问题专项行动重要内容。2019年全省共为12.64万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11.93亿元,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建设,指导企业落实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各项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二是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欠薪治理。贯彻落实《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社会公布制度、劳动保障违法企业信息与人民银行共享机制,每季度定期曝光重大欠薪违法企业,将欠薪企业及经营者违法信息纳入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和银行征信系统,在政府招标、融资贷款、资质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将“黑名单”纳入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提高欠薪的违法失信成本。目前纳入“欠薪黑名单”企业数202家。三是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围绕国办发〔2016〕1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建设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截至2019年底,全省在建工程项目三项制度覆盖率分别达到95%、90.39%、89.5%,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同比下降21.8%,源头治理成效显现。
您在提案中提出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和参照建设工程领域建立“劳保金制度”的建议,因国家规定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而且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的义务,无上位法依据情况下我厅无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2016年9月修订施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各地市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由财政部门专门划拨资金用于先行垫付欠薪职工部分工资或者生活费,通过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来实现类似于欠薪保障基金解决欠薪问题的功能。下一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的实现。
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该文是我厅2002年发出的一份工作通知,目前实践中全省各地已未按此施行,我厅将按照文件清理程序,对该文明确作失效处理。清理程序完结后我们会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周伟华,020-8317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