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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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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工伤预防力度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提案》(第20200248号)收悉。经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等单位,我们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预防优先”理念,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伤预防新格局,健全工伤保险促进工伤预防制度机制,加大工伤预防费投入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技能,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据统计,我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我们对您提案所提出的五条意见建议作如下办理:

    一、关于健全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在我国,工伤预防是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预防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工伤预防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明确了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和工伤预防等责任主体(即企业单位)、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和工伤预防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明晰了相关部门职责和配合协作机制。根据国家规定,工伤预防工作主要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伤预防费,用于开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下一步,根据我省改革实践情况,我们积极配合国家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相关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凸显工伤预防优先理念,进一步健全工伤预防制度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二、关于工伤预防政策体系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工伤预防工作,是全国较早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省份,1998年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即对工伤预防作出了制度安排,2009年作为全国首批工伤预防试点地区,从制度建设、长效机制、预防方式、评估方法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一是完善工伤预防相关法规制度。1998年、2004年、2011年、201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和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把“促进工伤预防”作为立法的宗旨之一,提出了“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支出,规定了工伤预防费安排使用比例(不超过基金征收总额的3%)并作为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做好我省残疾预防工作,2017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提出了六项工作措施,发挥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努力减少职业伤害致残。二是健全工伤预防费保障机制。2017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使用主体、预算管理、用款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厘清边界、细化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规范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部门职责、项目组织实施程序、绩效评估办法等要求,为全面规范开展工伤预防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发挥浮动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作用。2018年我省各市均制定实施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将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指标纳入浮动费率考核指标,每一至三年对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安全生产状况差、基金使用多的用人单位上调费率,对安全生产情况好、基金使用少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上下浮动幅度最高达50%,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四是探索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标准在工伤预防试点实践基础上,我省广州、东莞、中山等市与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深入研究影响职工安生与健康的危险因素,探索制定工伤预防行业指导规范及标准,目前出台了制造、建筑、五金、模具等17个行业工伤预防标准和实施办法,编印成专门书籍资料供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学习参考。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市认真贯彻执行工伤预防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伤预防费投入,将工伤预防工作纳入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考核指标,全面规范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工伤预防工作效能。

    三、关于高校开设工伤预防专业情况

    工伤预防专业属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新设目录外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教育部审批。我省鼓励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增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教育部目录以外的本科专业。例如,华南农业大学建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差异化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广东金融学院建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特色专业等。截至2019年底,我省本科高校设有工伤预防相关的法学、保险学、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预防医学等专业点60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6362人;职业院校设有保险、预防医学、法律事务等专业28个,专业在校生3762人。下一步,我省教育部门每年立项建设一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将以质量工程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工伤预防相关专业项目和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立项建设一批工伤预防相关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项目,引导高校加强工伤预防相关人才培养,提升工伤预防相关专业人才职业技能。

        四、关于工伤预防行业协会参与工伤预防情况

        我省重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工伤预防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相关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参与工伤预防工作,为培育工伤预防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条件。一是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脱钩改革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规定“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等,近年来我厅严格贯彻国家改革部署,全面落实了与相关社会团体脱钩工作,避免政府部门职能边界不清带来其他问题。二是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国家《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规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以项目方式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4月至5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社部门组织工伤预防专家组和召集联席会议遴选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面向社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社、卫健、应急等部门提出和组织实施。由于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较短等因素,人社、卫生、应急等部门仍是开展工伤预防项目的主力,我省较少行业协会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目前东莞等部分市相关行业协会提出了申报工伤预防项目。三是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和严格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负责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以自行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实施。我省规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要具备一定资质条件,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工伤预防服务协议,依照服务协议(范本)开展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保证工伤预防费按规定使用。同时,建立了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考核评估标准,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如评估验收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支付余款(约30~70%),保证工伤预防项目取得预期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工伤预防积极作用,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按规定承办工伤预防项目,更好地服务其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伤预防项目立项、招投标、项目实施、评估验收等环节对所参与的各行业协会一视同仁要求,促进工伤预防项目规范开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安全。

    五、关于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新格局

    我省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工伤预防模式,全面规范有序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伤预防新格局。一是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伤预防专家库。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加强与应急、卫健、财政、住建等部门协作,发挥人社部门经费保障优势和应急、卫健、住建等部门行政主管优势,在宣传培训、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等方面密切合作,自上而下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人社、卫计、应急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会议由人社牵头定期召开,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项目重点领域、项目遴选、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等,共同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开展。由人社部门牵头组建省、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从人社、财政、卫健、应急、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推荐的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中择优确定,为政府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遴选项目、评估验收等提供专业支持,目前省级工伤预防专家库已经建立,各市工伤预防专家库正有序推进中。二是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省人社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编制起草工伤预防费年度预算,制定行业工伤预防规范标准,组建省、市两级工伤预防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及团队,发挥专业机构技术服务优势,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打造了工伤预防大讲堂、百厂行、巡回义演、知识竞答、职业安全防护品展示等五个工伤预防宣传品牌活动,开发了在线学习培训系统,制作了动漫视频和系列宣传品。省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了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宣传资源库,连续两年组织全省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科普作品大赛,并在全国科普作品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有效提高了我省职业健康和工伤预防科普作品创作水平;针对不同行业作业场所中的重点工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面对面、手牵手的职业健康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岗位作业人员职业病防范知识。省总工会以《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为宣讲重点,2019年在全省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系列活动100场,覆盖职工53.7万人次;在集体合同中设立劳动保护专章或确立劳动保障、职业病防治要求等条款,加大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力度,2019年全省共签订集体合同18万份,覆盖企业50万家,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每年投入200万资金开展工伤探视及帮扶活动,关心关爱工伤职工。省残联要求残疾人职工定期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提升岗位操作技术技能,并在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过程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残疾人及家属的职业安全意识和工伤预防技能。三是打造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品牌省人社厅以省工伤康复中心为依托,着力打造国内第一个“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具备“政策法律、典型案例点评、工伤危险因素风险识别、工伤事故发生模拟、工伤案例VR体验和工伤职工现身说法”等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功能,是广州市工伤预防科普教育基地。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现场互动与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模式”,积极发挥省工伤康复中心的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为我省各市乃至外省市企业提供一线员工参与的工伤预防专业培训服务,为各地培养工伤预防专业人才,近两年广东省培养企业工伤预防导师,为各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方式,举办工伤预防导师等培训班,培养更多工伤预防专业人员,提高工伤预防机构服务能力,努力扩大工伤预防政策的受众面,着力发挥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伤预防的主动性,推动社会从“要我预防”向“我要预防”到“我会预防”的积极转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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