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省公安厅:
汪洪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广深圳公安1+1模式,缓解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提案》(第2020092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汪洪代表的提案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针对我省发达地区存在“案多人少”,现有行政执法力量无法满足开展正常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的问题,提出“在深圳地区全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实行‘1名持证执法员+1名辅助人员’模式,全省其他地区借鉴深圳模式”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行能力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提高我省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第十八条规定,我省警务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合同双方即用人单位与辅警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签订,其工资的确定与调整办法应在政府财政保障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和辅警协商确定,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柯烁荣 020-8333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