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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0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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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案〔2020〕14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0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陈丹丹委员提出的《关于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助力香港解决民生难题的提案》(第2020020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这个“纲”,聚焦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强粤港就业、人才、社保等政策衔接,大力吸纳香港居民来粤就业创业。

    (一)推动香港居民在粤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就业资金政策,将香港居民纳入就业扶持对象范围,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香港居民,可同等申领相关就业创业补贴,促进香港居民在粤就业创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面取消香港居民在我省就业许可制度,消除就业流动制度性障碍,畅通香港

居民来粤就业创业渠道。

    (二)加快香港青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珠三角九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统筹谋划推进“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13个平台载体,目前已有11家基地投入运营。加强青年就业合作交流,开展粤港澳青年职业训练营活动,为20余名香港青年提供求职辅导、职业见习等服务。

    (三)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招聘香港居民。研究起草《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在对象范围、测评方式、岗位聘用等方面改革创新,鼓励支持香港人才来粤就业。该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推进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四)推进香港专业人士来粤便利执业。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推动实现部分行业领域对香港专业资格先行认可,拓宽香港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执业范围,建立香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经国家人社部、文化旅游部备案同意,我厅会同省文化旅游厅出台《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执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港澳导游、领队换证执业已在横琴率先试点。目前,共收到1703名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报名,首批60名港澳导游经培训认证合格并取得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

    (五)推动解决香港居民参保缴费不顺畅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进一步解决香港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补缴、趸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等实际问题。同时明确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香港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香港居民,可在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陈丹丹委员提出“在扶持专业界别的政策方面,包括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设施,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才资格互认范围,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总体规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大律师专业服务开放力度。探索将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片区,对准予联营的,由其颁发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香港律师工作证。争取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支持和鼓励香港律师通过设立代表处、受聘为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等方式来粤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的部署,探索通过一定的考核考试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律师取得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律师执业资质,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从事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

    (二)拓宽建筑领域相关专业资格互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允许取得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和专业人士,通过香港相关政府部门、学会、行业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由广东直接核发特别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直接开业,在工程领域享受与内地企业和人员同等待遇。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粤港青年就业交流合作。出台实施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相关配套文件,完善更加有利于香港居民在内地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高水平推动“1+12+N”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个自贸片区率先建成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进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香港地区发布长效平台,加强与香港地区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探索完善公考招聘常态化机制,推动香港居民特别是香港青年入编大湾区事业单位。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钟秋,联系电话:831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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