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粤人社案〔2020〕21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3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教育厅:
廖伊曼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高校建设孵化基地,使之成为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创新创业基地的提案》(第2020053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大力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人才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创新创业。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12+N”的空间布局,有效串联三地资源,打造集交流、培育、实训、孵化、展示、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平台。珠三角九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面向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建设初具规模。重点建设的“1+12”家基地中11家已投入运营,可使用孵化面积达15万平方米,已有效引进一批港澳项目入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港澳青年到内地创业创新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拓展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创业创新空间,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大湾区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丽娜,020-833256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