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省卫生健康委:
陈彩英等委员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发展与融合的提案》(第2020039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包括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有效推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促进粤港澳三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自由流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不断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出台实施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推动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突出品德的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完善职称诚信承诺机制,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根据广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针对基层医疗人才“引不进、用不好、留不住”问题精准施策,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三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粤厅字〔2019〕71号),对推进提升医疗卫生人才素质专门作出部署。四是大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卫生、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广州、深圳。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全省医学类高等院校,在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等单位开展自主评审试点,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五是自2019年起对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进行创新改革。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需要,增设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卫生信息等3个专业和恢复临床营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向我省全部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进一步创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核心标准,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考察。
二、深入推进对港澳医疗专业资格的认可
为推进相关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201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包括进一步加大医疗领域对港澳开放力度;进一步优化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行医等政策措施,探索将来粤短期行医的许可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区县;允许港澳医师在粤多个执业地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优化规范化培训内容等多项措施。二是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包括推进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畅通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三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大湾区专业人才评价融合发展,建立各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我厅认为,委员所提的建议很有建设性。按照国家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当前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定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下来,我厅将会同你委,根据国家的政策框架和职称基本标准,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制定更科学、更契合中医人才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更好发挥职称杠杆作用推动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建立完善港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职称评审机制,探索开展港澳医师认定内地主任、副主任医师等专项活动,积极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推动港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化执业,逐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创新人才资源的深度融合。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