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省生态环境厅: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广东新经济增长点的提案》(第2020006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我省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业资格综合统筹部门作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严格做好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近年来,我们完成国务院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中涉及我省参与实施的113项的停止工作,报省政府同意后取消42项我省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狠抓监督检查,多次开展我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回头看”工作,开展全省职业资格清理规范专项检查,配合国务院大督查和国家审计署审计加强督查督导,加大查处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力度,在全省人社系统门户网站设置职业资格举报受理渠道等,巩固了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成效。二是认真抓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我省的落地实施。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对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通知》明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许可和认定。三是建立完善我省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服务体系。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2号),转发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积极构建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的职业资格管理服务机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是我省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行业管理服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落实好国家职业资格设置实施要求,健全有效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扎实做好本行业职业资格监管服务工作。对目录外实施的职业资格立即停止并予以取消,特别要注意监管虽没有冠以“职业资格”的名义,但实际上对人员的从业、上岗仍实施了行政许可,以及“明取消,暗保留”等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职业资格、或不在职业资格目录内但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界定和处理。
我厅认为,提案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前清单内涉及的生态环境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由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和焊接操作工”,由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环境保护部相关鉴定机构组织实施。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你厅,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省职业资格监管服务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行业职业资格的规范实施,同时,支持你厅就行业细化擅设人员资质门槛、资质挂靠等乱象进行整治。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