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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 届三次会议第2020067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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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朱虹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提案》(第2020067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公办幼儿园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幼儿园作为我省教育类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一直重视加强公立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早在2010年我省就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公立幼儿园的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标准,为规范公立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教育行业公开招聘教师可以根据岗位需求设置招聘资格条件,公立幼儿园可以灵活采取包括笔试加面试、直接试讲、面试等多种灵活的考核方式,补充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学前教育教师。

  (二)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落实保障工作,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明确公办幼儿园绩效工资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随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整,我省义务教师绩效工资同步联动调整,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水平也相应得到增长。公办幼儿园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通过不断完善和发挥内部绩效工资的激励、调节和保障功能,健全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机制。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联合省教育厅积极开展基层教育行业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政策研究,根据教育行业实际需要和特点,分类、分级动态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向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学校倾斜。

  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政策正常增长机制,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重要内容。也建议公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加强对单位绩效管理,督促指导公办幼儿园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松爱  8313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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