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提案办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9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2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A类〕

省民政厅:

  徐晓霞委员提出的《关于探索粤港澳协同合作,完善广东养老产业体系的提案》(第2020059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完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

  国家现行职称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没有设置养老护理人员职称系列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我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可纳入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进行职称评审,或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在护理人员职称评审方面,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职称政策体系,一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突出品德的首要条件、突出创新能力导向、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探索以工作总结、病历等代替论文,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体系。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改革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强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增强客观性和针对性,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同时,解决基层以往存在的评上职称不能及时聘用甚至长期由于岗位没有空缺而无法聘用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岗位聘用制度要求,实现评聘结合,将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落实工资待遇,得到包括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方面,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组织实施,包括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截止2019年底,我省已通过考试产生近9.6万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才数量名列全国前列。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二、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

  2019年11月我厅与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从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等三方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以“分类有序、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作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层次的资格认可机制,先期选择市场成熟度较高、社会需求量较大和社会重点关注的专业领域,成熟一个推动一个,以单边认可带动双向互认。

  三、大力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19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包括“南粤家政”工程在内的十大工程项目,面向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各类群体,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包括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家政服务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大力开展全民职业培训,2019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7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家政服务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加快培养养老护理服务行业技能人才。

  我厅认为,本提案很有建设性。关于委员提出的“推进三地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互认”的相关建议,由于职业资格制度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养老护理员”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故不能开展相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国家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衔接,满足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评价需求。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设置。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同时,继续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助推我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充分发挥人社职称和职业资格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搭建粤港澳资格互认平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从制度上持续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化执业。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