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省卫生健康委:
刘思德委员提出的《关于规划大湾区消化专科医疗高地,助力解决澳门医疗短板的提案》(第2020085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澳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积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部署要求,以单边认可带动双向互认,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切实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破解人才队伍建设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推进对港澳医疗职业资格认可
2019年2月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执业范围。
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多次开展研究座谈,并赴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开展重点专题调研,逐个领域逐个事项研究推动认可工作落实;在此基础上拟制相关实施方案,在省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与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的基础上书面征求人社部意见。11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8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包括推进职称评价专业领域全覆盖,畅通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机制,建立港澳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二是推进各领域粤港澳大湾区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包括进一步加大医疗领域对港澳开放力度;进一步优化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期行医等政策措施,探索将来粤短期行医的许可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区县;允许港澳医师在粤多个执业地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优化规范化培训内容等多项措施。三是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评价融合发展机制。包括深化大湾区技能人才“一试三证”合作,促进大湾区专业人才评价融合发展,建立各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医疗卫生职称制度改革
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有效推动队伍建设。一是出台实施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推动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畅通在粤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或专业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粤港澳互认。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粤厅字〔2019〕71号),对推进提升医疗卫生人才素质专门作出部署。三是自2019年起对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进行创新改革。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需要,增设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卫生信息等3个专业和恢复临床营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向我省全部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进一步创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核心标准,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的考察。
我厅认为,本提案很有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部署,以“分类有序、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作为基本原则,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完善港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开展港澳医师认定内地主任、副主任医师等专项活动,以点带面,推动港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化执业,逐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人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创新人才资源的深度融合。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