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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0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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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陈丹丹委员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共享养老服务业的提案》(第2020020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有效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完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

  国家现行职称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中,没有设置养老护理人员职称系列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我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可纳入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进行职称评审,或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在护理人员职称评审方面,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职称政策体系,一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部署,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突出品德的首要条件、突出创新能力导向、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探索以工作总结、病历等代替论文,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体系。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年12月,联合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改革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强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增强客观性和针对性,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同时,解决基层以往存在的评上职称不能及时聘用甚至长期由于岗位没有空缺而无法聘用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岗位聘用制度要求,实现评聘结合,将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落实工资待遇,得到包括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方面,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组织实施,包括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截止2019年底,我省已通过考试产生近9.6万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人才数量名列全国前列。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稳定的人才梯队,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二、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制定

  2019年以来,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和《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19〕121号)要求,实施推进“南粤家政”工程,重点推动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制定。其中,第一批养老服务类开发项目已于今年3月底完成开发工作,具体包括:居家养老照护、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老年人日常康复应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5个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题库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以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

  我厅认为,本提案很有建设性。关于委员提出的“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资格评价标准”的相关建议,由于职业资格制度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不在省,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设置。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同时,继续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助推我省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纳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目录,并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公开采购等方式组织专家或开发团队,推动养老服务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培训课程标准开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相关技能人才评价。四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整体部署下,探索以“南粤家政”“粤菜师傅”“广东技工”等广东省重点工程涉及的相关职业为契机,在国家最新的技能类人才评价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框架下,积极寻求粤港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合作机遇,研究粤方获授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机构与港澳相关机构证书在现代服务行业(如养老服务、餐饮服务等)的对接模式与可行性。

  专此函达。


(联系人及电话:李淦,020-8313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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