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省教育厅: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动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的提案》(第2020048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厅推进粤港澳人才流动工作情况
提案所提粤港澳三地高校人才流动存在的社会保障、专业资格互认等问题,是加快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的重要突破点,也是人社部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这个“纲”,聚焦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加快粤港澳就业、社保、人才等政策衔接,着力促进粤港澳人力资源要素便捷流动。
(一)便利港澳人才来粤就业。一是全面取消办理港澳台居民在粤就业许可。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面取消港澳居民在我省就业许可制度,消除就业流动制度性障碍。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取消就业许可后相关配套服务细则。完善就业资金政策,将港澳居民纳入就业扶持对象范围,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可同等申领相关就业创业补贴。二是拓宽港澳居民来粤就业渠道。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从招聘对象、政审考察、才评价机、人才引进等方面改革创新,破解现行政策障碍,建立公开招聘港澳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目前,已经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三是加强青年就业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粤港澳青年职业训练营等就业交流活动,为港澳青年提供求职辅导、职业见习等服务,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来内地就业创业。
(二)完善港澳专业人才评价机制。一是统筹推进港澳专业资格认可。2019年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推动旅游、卫生、教育、司法、建筑等行业领域对港澳专业资格先行认可,逐步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粤执业范围;港澳导游、领队换证执业在横琴率先试点,已有290名港澳导游及领队获批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二是推进港澳高校教师职称认可。支持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高校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目前,全省各类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学校,高校可自主建立职称评审体系。
(三)完善港澳人才参保服务。一是推动港澳人员依法参保。港澳来粤工作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实现港澳台人员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社保卡。截至2020年2月底,在粤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港澳籍居民分别达44418人、37020人、37339人。二是解决港澳居民参保缴费不顺畅问题。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人社部令第41号),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19〕48号),推动解决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过程中出现的延缴、补缴、趸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实际问题。三是进一步优化港澳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包括高层次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可在企业年金方案中约定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条款。对持有优越卡A卡或B卡,以及入选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员,未曾在内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四是推进社保卡跨地区应用。积极拓宽港澳居民凭社保卡(居住证)办理业务范围,将大湾区社保卡金融功能综合应用列入我省金融应用试点项目,目前已完成社保卡跨境应用升级改造,6家银行在港澳地区开通了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
(四)实施人才优粤卡“一卡通”服务。出台《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对港澳台人才放宽申领条件,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可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交通服务、停居留和出入境、就业服务等13个方面享受“一卡通”便利服务。2019年为粤港澳大湾区各类人才提供凭卡落户、子女入学、省内不限行、港澳入出内地牌照等服务6000多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粤港澳三地管理体制差异,粤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跨境社保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障碍,制约了粤港澳大湾区高校人才自由流动。提案提出探索“大湾区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优化人才养老保障机制、推进三地社会保险服务配套等政策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我厅将积极吸收采纳,加快改革创新,加强与港澳交流对接,为大湾区高校合作办学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港澳地区发布长效平台,加强与港澳地区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探索完善公开招聘常态化机制,推动港澳居民入编大湾区事业单位。推动允许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等事业单位在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时执行协议薪酬制度,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
二是进一步加强粤港澳社会保险政策协同。继续加强与人社部对接沟通,推动探索社会保险跨境衔接有关安排,加快大湾区社保民生方面融合互通。深入开展在生证明协查,完善信息共享模式,研究探索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协查验证,逐步试点推广。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加快构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跨境通用管理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一个平台、一张卡、一批人才驿站、一张网、一系列高端人才活动”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优粤卡”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为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建设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保障。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9日
(联系人:刘梓君,电话:020-831339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