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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3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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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省市场监管局:

  刘玉祥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和管理,解决放学后孩子去处的提案》(第2020043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1390家,年培训能力达到71万人次,成为我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优化流程,做好服务。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受理程序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网上办理方式,健全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完善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的举办设立,推动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管理。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基本设置规范、安全管理、党建工作、培训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学员参加鉴定情况和招生宣传等,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

  我厅赞同刘玉祥委员有关强化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和管理的建议,将按照职能和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人社部门管辖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业务范围主要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绝大多数为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部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不涉及中小学生托管服务或课外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18〕23号),人社部门的职责主要是重点做好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自省教育厅牵头联合我厅等五部门印发通知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托管服务或课外教育培训。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雷声海,833918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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