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020009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20号)和《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48号),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税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或注销信息后,即完成企业社保登记或注销,不再有社保登记与注销的经办操作,该做法有效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登记和注销跑多部门的负担,彻底解决了企业注销过程中因社保登记和注销造成堵点和痛点问题。
2019年4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9号公布,废止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为企业登记与注销便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省实行社保费税务全责征收体制,19个地市及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区)按规执行,而深圳和东莞因历史原因仍分别实行社保费直接征收和税务代征模式,企业社保登记或注销由社保经办机构单独完成或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完成。其中深圳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业务对接,通过网办方式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注销;东莞由社保经办机构联合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业务对接,通过网办方式协同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注销。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企业注销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任务落实,继续推进深圳和东莞两地按照商事登记改革的要求完成业务办理,配合我省社保费征收体制调整做好工作衔接。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