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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二次会议 第201902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粤人社案〔2019〕199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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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

我们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84号提案《关于澳门对口珠海融入大湾区建设的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对陈维炽委员相关建议的回应

陈维炽委员提出的“建议可以通过降低社保缴费比率,或自愿选择社保专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两方面均已成为下一步国家社保政策的方向,目前已都处在制定具体条文的步骤之中。一是国务院目前正在部署的新一轮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即包括全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统一降至16%(珠海目前已低于此费率);我省实施了差别化、可浮动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拟在目前全国最低的0.32%(全国平均的0.68%)的基础上进一步降至0.23%左右,将再减少企业单位缴费成本约24亿元;全省失业保险平均费率从2%降至1%,同为全国最低。二是人社部2018年10月也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保提出方案,拟规定已曾在港澳台参保的来内地就业居民可自愿选择在内地参加养老、失业保险或豁免参保,目前该文件已在履行报批程序。

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澳门居民,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澳门籍职工与内地职工一视同仁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因此,在内地就业澳门居民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选择是否参保。

我省依法保障澳门居民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尤其是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各项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社保参保扩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澳门籍人员在内的各类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其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二、我厅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工作情况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作出部署,要求推动进一步完善在粤就业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等,为澳门居民在大湾区参加及享受内地社会保险提供了规划引领和行动安排。接下来,我厅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部署,结合“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前期课题研究,从宏观层面为我省推动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与制度衔接做好统筹规划,实现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为港澳台居民在广东参加养老保险化解操作层面的现实障碍。我们将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研究开展在粤居住港澳居民领取港澳养老保障待遇资格协查验证,为在粤居住的港澳居民提供生存(居住)情况验证,使其能够领取港澳养老保障待遇,提高港澳养老保障制度可携带性,保障澳门长者在珠海定居养老可继续享受澳门的社会福利。我们也将继续贯彻落实社保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各类职工参保缴费,进一步完善程序,细化流程,明确责任,确实保障包括澳门居民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权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9日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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