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创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提案》(第2019024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降低社保成本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我省社会保险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我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负担一直处于全国最低水平。2018年,按照国家部署,我省积极采取降低社保费率等各项措施降低社会保险成本。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着重提出稳定企业社保成本负担预期,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在实体经济十条(粤府〔2018〕79号)、促进民营经济十条(粤办发〔2018〕43号)、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粤办函〔2018〕273号)等文件中均提到降低社会保险成本相关措施。此外,经省政府批准,还印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等文件,想方设法为企业降低社会保险成本。通过努力,我省社保降成本取得了较好成绩,2018年累计减负约313亿元。
(一)养老保险方面。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下限相关规定。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实施前比较,2018年企业减少缴费84.6亿元,职工减少缴费10.9亿元,合计95.5亿元。
(二)失业保险方面。近年来,我省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轻负担,失业保险平均费率持续下降。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2016年3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平均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在全国居于最低水平。推动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2018年8月1日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实施了浮动费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全省共为企业减负15亿元。
(三)工伤保险方面。持续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减少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成本。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我省实施了差别化、可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6年7月起,我省各市均实施了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政策,2018年7月起,全省各市均出台实施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至0.32%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68%,为全国最低。经测算,与政策调整前的0.63%相比,2018年全年为企业单位减负约40亿元左右。为更好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新变化,经省政府批准,印发了粤人社规〔2018〕13号文,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情况,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分别下调20%、30%、40%比例,执行期从2019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据测算,在实施阶段下调费率期间,再减少参保单位缴费成本约24亿元。
二、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名义费率,提高企业的参保积极性问题
社会保险费率确定相关事权在国家。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就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要求。并要求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抓好工作落实。目前,我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大险种的单位总费率约为21.2%,比全国平均费率28.6%低7.4个百分点,为全国最低。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三、关于实施宽缴费基数,提高企业参保的合规率问题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中方案》(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目前,我省正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
四、关于合理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社保费征缴的事权在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2018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督促各级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检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集中清缴。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企业欠费问题,2018年4月,省税务局和省人社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2018年第6号公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下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合理处理社保历史欠费问题,统筹考虑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实际,尽量避免留下纠纷隐患。
五、关于加强社保扩面征缴,切实提高社保覆盖面问题
近年来,我省稳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断增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明确规定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责任主体、任务下达、考核机制和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务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中提出的“两个不得一个务必”的要求,注重转变征管方式,着力通过宣传和辅导,逐步提高缴费人遵从度,确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我省人社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48号)牵头开展省级统筹考核工作,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压实各地责任,激发工作积极性,确保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