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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二次会议第20190580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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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沈文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及公费医疗拨款机制》(第2019058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目前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在内的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从资金来源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及各项费用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大部分费用也来源于财政统筹安排。从费用渠道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将原发放退休人员退休费的资金转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费用和补助当期基金缺口。

    二、关于高校养老保险拨款问题

    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随着工资增长而增长。据教育主管单门提供资料显示,财政已在2019年部门预算中安排了省属非生均拨款学校养老保险改革补助经费,但生均拨款学校并未相应提高生均拨款标准或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学校运转经费预算将出现较大缺口。从委员们提供的材料显示,2015年至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包干经费拨款增速明显低于缴费工资增速。综合分析,近年来,财政对高校包干经费拨款(含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拨款)不足,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亟需研究解决。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和职业年金的启动做实,生均拨款学校资金缺口将进一步扩大,鉴于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部分,对稳定社会有着重大作用,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如何解决资金缺口抓紧进行研究。

    、关于省属高校公费医疗拨款问题

据省医疗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表明,目前省属高校公费医疗包干经费仍为每年1500元/人,此标准已是多年不变,拨款总额基本稳定,不符合公费医疗支出日益增长的实际情况,导致学校负担加重。我厅和教育主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均认为应根据财政支撑能力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研究适当提高省属高校医疗保障包干费用。

    四、财政主管部门对养老保险和公费医疗拨款问题的主要意见

    省财政部门认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医疗经费等,均属于生均经费综合定额拨款制度保障范围,应由各高校统筹学校各项收入(含财政拨款)等落实相关经费保障。由于高校的保障方式不同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不宜将其中部分经费保障内容单独划出来进行单列计算,不宜每有增支一项政策就要求提高生均经费保障标准。建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委员提出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水平较低、经费保障不稳定的问题,今后将养老、医疗等待遇政策保障作为考虑的因素之一,并结合学校各项收入情况,组织开展完善生均定额拨款制度的研究论证。

五、综合答复意见

综合各方意见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高校包干经费拨款近年来增长缓慢,与不断增长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公费医疗支出不同步,高校经费收支存在一定缺口,这是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发展角度考虑,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综合学校各项收入情况、基本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组织开展完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研究论证,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校财政拨款正常增长机制,从制度上解决高校发展经费不足问题。具体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增速或增长机制,需在充分论证前提下,提交省财政主管部门,由财政主管部门结合财政状况研究确定。我厅将从养老保险政策方面提供相关政策支撑,积极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养单位老保险基金预算工作,促进财政部门尽早做好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预算及资金安排。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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