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医务社工制度,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19025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和支持包括医务社会工作者在内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人才评价为抓手,有效推动社工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我省分别有15934、5990、16884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总人数已超30万。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的衔接。推动出台《关
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其中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国家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三是加大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力度。支持民政部门将社工人才继续教育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积极将社会工作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纳入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等3类重点项目,并视情形适当给予经费资助。
关于提案“把医务社会工作者纳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体系”的建议,卫生系列职称评价实行初、中级全国统考,高级全国统考和地方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我省组织的评审。由于医疗卫生领域的人员执业从业涉及执业医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且我省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你委负责组织实施,是否可行请你委研究。
专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