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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834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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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少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欠薪保障制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欠薪治理工作的支持,在与您沟通过程中能够真切感受您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关心提案建议由财政出资在全省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对此进行了研究

目前我省欠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已有制度安排。20169月修订施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除深圳以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覆盖外,全省其他地市已全部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由财政专门划拨资金用于先行垫付欠薪职工部分工资或者生活费。尽管该项制度实践中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在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能够实现类似于欠薪保障基金及时解决欠薪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的功能,同时也对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所做的一个变通下一步,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适用的范围,放宽垫付的条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的实现。

我们认为,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应多措并举,从构建综合治理欠薪工作体系着力,突出标本兼治。当前我省欠薪治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围绕国办发20161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部署,突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建设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2017年开始省政府对各地市政府欠薪治理工作开展考核,通过工作考核促使各地市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推进治欠工作,进一步推动治欠制度的落地实施。是依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完善欠薪救济途径,快速高效解决欠薪纠纷。进一步强化治理欠薪的劳动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人社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切实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同时,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建设,指导企业落实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各项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三是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欠薪治理。贯彻落实《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社会公布制度、劳动保障违法企业信息与人民银行共享机制,定期曝光重大欠薪违法企业将欠薪企业及经营者违法信息纳入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和银行征信系统,在政府招标、融资贷款、资质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与相关部门对欠薪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提高欠薪的违法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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