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869号提案由省安监局单位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我们支持委员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的有关意见建议,将继续做好我厅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我厅开展有关工作情况主要报送如下:
一、加强现场招聘和人力资源市场安全指导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现场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市场安全责任制。针对现场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集中、人员密集的特点,要求各地严格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实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落实举办现场招聘会报告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关于举办人才交流会劳动力交流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9号)要求,督促招聘会举办单位事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招聘会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主办单位等事项;人社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督促招聘会举办单位完善招聘会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应急预案、依法向所在地公安和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抓好招聘会场地和人力资源市场集中整治。2017年底,各地人社部门对辖区内固定招聘场所和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设施,确保各种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同时注意加强对招聘场所的卫生防疫,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下一步,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责任教育,提高招聘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改进招聘的形式和方法,积极引导举办小型、专场招聘会,开展网上招聘活动,避免人员过量集中,提高招聘会组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对常设性招聘会和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非常设性招聘会巡查工作,建立检查和整改台账,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组织落实不力的举办单位、出现安全问题的招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人社部和我省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工作。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有关精神,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等,开展包括物业环境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保安员等安全生产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在内的各类职业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35万人次,使包括安全生产行业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二是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工作。要求各技工院校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向全体师生宣讲科学防范安全事故和有效防控突发事件的方法常识,坚持教育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加强兼职消防员和卫生员等业务培训,邀请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和应急逃生等,加强对师生预防校H7N9禽流感基本常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结合安全教育月活动,各技工院校开展了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比赛等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把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纳入我省安全工程技术领域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四是积极做好异地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在每年印发的《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中,均把做好和强化异地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全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和成员单位抓好落实。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在确定承担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时,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备的社会培训机构,不与其签订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协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配合安全监管部门重点面向安全生产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安全生产行业技能人才。进一步加大对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不断投入改造升级学校安全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三、积极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激励制约作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在2016年7月推动各市实施了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2017年8月,我们下发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参考范本)》,督促指导各市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目前全省22统筹地区(含省直统筹区)均出台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我们将“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使用工伤保险费用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比值,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上下浮动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值分别执行下浮两档(-50%)、下浮一档(-20%)、基准费率、上浮一档(+20%)、上浮两档(+50%),积极发挥费率杠杆作用,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职业病)预防工作。此外,我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费率浮动的优待因素,鼓励引导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将“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即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黑名单”)作为费率浮动的惩罚因素,促进企业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积极发挥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职业病)预防工作。
四、加强工伤及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我们高度重视工伤及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使用工伤预防费,投入到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开展了工伤预防专项试点工作。一是健全工伤预防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修订出台《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7〕4号),明确了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使用主体、预算管理、用款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工伤预防费规范使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工伤预防费应使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不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而是按照项目方式安排使用等。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规〔2017〕13号文件,我们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目前已报送省法制办审查),进一步明确工伤预防按项目方式实施的具体办法,全面推动我省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工作。我们积极发挥人社部门经费保障优势和安监、卫生、住建等部门业务主管优势,在宣传培训、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等方面密切合作、实现多方共赢,着力提升工伤预防工作效能。既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权威优势,又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覆盖优势,构建工伤预防立体化宣传格局。2015年、2016年开展了2期建筑业“千企万人”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活动,对全省约5000家建筑施工企业、约2万名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我们推行现场参与式职业健康持续改善计划,推动工伤预防培训模式从“被动灌输”向“双向互动与持续改善”转变,在制造、建筑、陶瓷、五金、黏胶等行业开展试点。截至2017年底,累计培训企业700多家、参训员工约9万人,参训企业工伤(职业病)发生率显著下降。2017年,全省支出工伤预防费6519万元,有力保障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参保单位工伤发生率从2008年0.62%下降至2017年的0.35%。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伤(职业病)预防工作,积极发挥工伤保险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作用。一是出台实施《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二是组织和指导广州、东莞、中山等市深入开展工伤预防专项试点,探索和提炼可复制的工伤预防经验做法和政策标准,推动全省工伤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