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产后妇女盆底功能康复治疗纳入医保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产后妇女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认识和重视。女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是一种常见而未被充分认识的疾病。2010年3月,原省卫生厅将“广东省女性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列入我省“妇幼安康工程”推动实施,通过专业协会组织各类培训、进修,倡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相关宣传和服务,对住院分娩的产妇进行盆底康复的宣传,建议她们在产后42天进行盆底功能筛查和相关干预服务。
二、关于将全体产后妇女的盆底功能障碍的筛查纳入医保的问题。根据原国家劳动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且各省没有自行将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权限,因此暂不能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妇女的盆底功能障碍的筛查费用。为增强参保人预防保健意识,2009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明确提出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至健康体检,因此,妇女的盆底功能障碍的筛查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支付。
三、关于将全体产后妇女的盆底功能障碍的康复治疗纳入医保的问题。医保的报销不区分疾病,只要符合医保“三大目录”(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医保诊疗项目目录采用排除法,我省诊疗项目目录明确“使用日常生活和娱乐物品进行的康复性治疗及其用品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妇女住院康复治疗时只要是符合我省医保“三大目录”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发挥行业管理作用,通过专业协会继续指导各级助产机构开展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发病原因、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盆底疾病防治认知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规范盆底功能障碍诊治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