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
第201803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成思源等代表提出了《关于统筹构建广东省医疗护工制度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认为政协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广东省医疗护工制度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医疗护理作为治疗的一个配套必要资源和手段,对减轻患者痛苦,解决患者家庭面临的难题,保障患者家庭幸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广东医疗护工制度日益完善。
一、高度重视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创新培训政策
2011年以来,我省每年都将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一是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先后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提升个人技能水平。目前,妇婴护理等与医疗护工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已被纳入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目录,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人员考取所需的资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申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我省户籍的贫困学员可同时申领一次性生活费补助。二是鼓励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下发后,我厅立即开展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的工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3号)印发全省执行,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大部分在粤企业职工,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广泛,补贴申请手续简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推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效提高医疗护工人员整体技能水平。
二、着力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为医疗护理行业提供人才支撑
近年来,我省技工教育紧紧围绕产业布局,培养社会医疗护理行业紧缺人才,助力护工服务产业发展,逐步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深化校企合作发展。当前我省约有8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管理与服务等医疗护理相关专业,培养高级工和中级工,其中大部分为办学实力较强的技师学院、高级技校,在校生数共383人。一是加强专业建设,2015年以来,我省开展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每年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2017年,有两所技工院校的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医疗护理相关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获得25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我省技工院校加强有关专业建设起了重要示范作用。二是积极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老年健康管理班”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模式,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医疗护理相关技能人才。三是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5万人次以上,其中,劳动者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分别达5844人次、5638人次,推动医疗护理行业技能人才培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代表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战略部署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健全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劳动力技能水平。紧贴市场需求,鼓励全省更多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积极开设医疗护理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申报省级示范性专业,加快推进相关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已开设医疗护理相关专业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引入适应企业需求的护理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医疗护理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并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医疗护理行业技能人才培养,为全省医疗护理产业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