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健康保障职能,建立统一的健康管理机构。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您建议的“将养老服务和其他医养福利相关的管理职能一并归入,以促进医养结合”,由于国家的改革方案中暂无此规定,因此暂不能进行改革。目前我省主要采用将符合条件养老机构内设
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范围,将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方便养老人员就医报销,促进医养结合。
二、关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归并相关的保障项目。为发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去年我厅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求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粤民发〔2017〕194号),从参保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项制度的衔接。此外,我省广州市和珠海市分别是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城市,为下一步全国推进两项制度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三、关于加快建设健康管理信息管理。今年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号),明确要求医保定点协议经办机构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执业情况诚信记录、医保协议机构名单及支付情况等相关信息。为做好流动人员异地就医的保障,我省于2015年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2017年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今年3月,全省上线跨省联网医疗机构772家,位居全国第一。
四、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完善基本药品供应保障。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目前公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由卫生健康委管理。医保与基本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签订医保协议进行管理。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医保实行不同级别医院差别支付、普通门诊定点基层、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建立周转金、将家庭医生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报销范围等,引导群众就近就地就医。为保障基本医疗机构的用药,更好地承接下转的病患服务,我省将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药目录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通过基本药物不分层次、列明的剂型和含量规格分组等措施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为鼓励群众使用基药,明确规定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相关职能,稳妥推进机构改革、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加强与卫主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促进药品安全有效、保障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