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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63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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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0630号《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医疗资源配置与共享的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省创新驱动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关于加快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体化建设问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列入国家战略,大湾区区域内建设安排由中央有关部门会同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编制的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正按程序报批中。对于大湾区的医疗资源配置、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等事项需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由于粤港澳三地医保政策和管理服务差异明显,对接共享等经办服务事项需要国家或相关地区政策支持,建议由大湾区相关建设和协


调部门按规定呈批后开展先行先试,区域内试点。

二、关于加强区域医学教育的一体化建设问题。201712月,我厅会同省直13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意见特别注重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对引进海外优秀青年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专门出台了相应政策条款:一是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二是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三是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广州、深圳等市在博士和博士后光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上先行先试,优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公共服务,制定落实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下一步,我将继续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要求,围绕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对粤港澳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力度,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医疗资源配置与共享。推进《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落地,医疗卫生等产业一线和粤港澳大湾区聚集一大批以博士和博士后为代表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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