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0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我省不断创新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医联体建设,引导分级诊疗逐步形成。
一、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一是对紧密型医联体,大力推广罗湖医疗集团的做法,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二是对其他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双向转诊的引导机制。
二、采取倾斜政策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一是出台政策要求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基层,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体系的形成;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提高到90%,比三级医院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将家庭医生基本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引导群众就近就地就医。二是参保人凭社保卡可在本地就医,如须异地就医,就医前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
三、稳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一是深化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部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其中明确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上述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政策。一是在全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免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卫生厅直属相关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相关医疗机构申报评审临床医学等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到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二是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改革措施。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将全科医生评价纳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范围,单独组织实施评审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三是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把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核心标准,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方面的杠杆作用。
五、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模式。一是大力支持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县招县管镇用”管理模式,推进出台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政策规定。二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汕头等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的中心卫生院招聘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增加招聘岗位、降低招聘门槛、优化招聘方式、创新管理模式等方法,制定优惠政策。
六、引导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一是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对引导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工作及投身医疗卫生现代化建设作出规定。二是积极开展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我厅每年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志愿活动,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三是不断完善“扬帆计划”,“扬帆计划”自2012年开始正式实施,每年投入1.25亿元,专门面向粤东西北地区实施人才发展帮扶。2017年起专门增加了子项目“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引导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更好引导群众基层就医;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完善向基层倾斜的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水平;研究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行业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绿色通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重点抓好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贯彻落实,争取在国家和省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更好地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