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为妥善解决因重特大疾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化解灾难性医疗风险,我省最早于2009年开始探索开展大病保险,2014年覆盖全省城乡居民。2016年,我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实现“一延伸两倾斜”,覆盖范围从城乡居民延伸到职工,保障待遇向困难群体和高额医疗费用群众倾斜。截至2017年,全省大病保险覆盖人数10122万人,保障参保人尤其是贫困人员“看得起病、敢看大病”。主要做法如下:
一、待遇水平建立“四挂钩”机制。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其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一是起付线与城乡居
民收入挂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应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且不高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根据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我省大部分地市的起付标准是1-2万元。二是支付比例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挂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向大病、重病和困难群体倾斜,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各地市支付比例在50%-90%,其中最高的惠州市达95%。三是最高支付限额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目前全省平均为20万,个别地区上不封顶。
二、积极推进大病保险精准扶贫。强化精准扶贫,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一是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2017年,全省享受大病保险的困难人员为69650人次(其中住院40072人次,门诊特定病种29578人次)
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省内上线医疗机构657家、累计结算117万人次、结算金额282亿元;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上线定点医疗机构772家,居全国第一,直接结算3.3万人次,结算金额7.7亿元,均位居全国第三,有效减轻了群众垫资和跑腿负担。二是各地优化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一站式”结算,缓解困难人员“跑腿”和“垫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