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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02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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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2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医联体建设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促进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完善医保制度,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分配

(一)不断深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厅牵头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65号),明确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同时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虑也更全面、更符合实际,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全省城市地区和有条件的县域大力推广罗湖医疗集团的做法,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


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在其他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二是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人头付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管理。

(二)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我省一直在完善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诊。住院方面,制定差异化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越到基层报销越多。目前,职工医保一、二、三级住院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全省平均分别为91%、88%85%,居民医保分别为90%80%70%门诊方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基层首诊,明确要求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目前,全省各市普遍建立起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在50%左右。据统计,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基层门诊人次占72.7%,在基层住院人次占29.5%

二、加强招聘力度,提供基层人才智力保障

近年来,我厅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采取下沉管理政策、优化人才招聘模式等举措,就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突出矛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一是大力支持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县招县管镇用”管理模式,推进出台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体制机制政策规定。二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汕头等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的中心卫生院招聘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增加招聘岗位、降低招聘门槛、优化招聘方式、创新管理模式等方法,制定优惠政策。要求各市按照不少于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空编数30%的比例征集招聘岗位,并细化医、药、护、技4类岗位基本招聘条件,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职称、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切实以基层实际需求出发,以“用得其所、用当其时”为目标,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贴近基层实际,贴近专业实需,贴近工作实践,科学设定测评要素,分类命题。设置“直接面试”岗位条件,允许单位招聘全科、急诊、妇产、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影像、麻醉、康复、病理等紧缺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同时允许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临床医学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优化职称政策,加大对基层支持力度

我厅积极完善职称政策体系,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职称杠杆作用助推队伍建设。

一)优化基层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一是2016年起,在全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中全面免除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重心调整到工作实绩上对稳定欠发达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加强能力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认真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到县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政策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直属相关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相关医疗机构申报评审临床医学等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到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

(二)实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201612月,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出台《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基层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614号),改革围绕健全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改革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职责、强调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增强客观性和针对性,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等,得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将全科医生评价纳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范围,组建“广东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内容和特点进行分类评价,单独组织实施评审。

(三)出台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定出台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对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把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核心标准,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体系。

四、健全薪酬体系,助力基层医疗卫生建设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去年5月我省在惠州展了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对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内部分配、优化薪酬结构、建立健全院长、公立医院及内部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等进行明确,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其中明确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机制,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整、院长薪酬及医院内部薪酬分配等与考核评价挂钩,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绩效工资核增或核减、薪酬分配等,既推动了公立医院和院长有效落实医改责任让医院回归公益性,又保障了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增长预期。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待遇差距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二是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我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行业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绿色通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三是关于提案所提出“实行与基层医疗服务时间挂钩的晋升机制”,我们将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做好相关调研,争取在国家和省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四是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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