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67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培养引进涉外法律人才。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我省自2008年起先后启动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三大人才工程,分别面向海外人才、本土高层次人才和粤东西北给予经费等一系列支持。2017年起,“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和“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分别新设了经营管理人才等子项目,体现了对法律、管理等人才的精准支持。
(二)“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优化涉外法律人才引进政策。
一是通过“走出去”赴国外举办人才项目推介洽谈会、“请进来”举办海外专家南粤行活动、在海外设立11个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等,多渠道宣传我省人才政策、发布涉外法律人才需求信息,为我省各地、各单位按需引进急需紧缺的涉外法律人才。二是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为经省司法厅备案的外国法律顾问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优化业务流程,共享基础信息,完善信用监管,采取“承诺制”和“容缺受理”便利措施,为涉外法律高端人才来粤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三)发挥职称、继续教育和博士后培养平台作用,培育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一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提出5个方面16条措施,下放职称评审权、对部分地区和群体实施倾斜支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进一步完善包括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内的律师职称评价机制。二是加大博士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提出包括“加大优秀博士博士后引进力度”“建设博士工作站培养青年人才”等5方面18条内容。加快培养集聚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业青年人才。三是围绕“法律”等9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和12大重点领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依托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组织公需、法律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通过建设继续教育基地,实施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三类项目”等方式,每年培养包括法律领域人才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10万人次。四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织的法律从业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立项,并报国家外专局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优化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更加规范精准引进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一是做好“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的评审和认定工作,更加规范、精准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加大“珠江人才计划”对博士后,“扬帆计划”对青年博士、博士后及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力度。二是承借改革开放40周年东风,优化引才引智全球布局,推动面向欧美发达国家与独联体等人才流出国引才并举,招引知名专家与青年拔尖人才并重,直接引才与柔性引智并行,整合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
(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一是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发展意见,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大力培养和吸引集聚青年涉外法律人才。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用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挥棒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继续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推动流程便捷高效。落实粤公通字〔2018〕11号,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优惠政策的复制与推广。三是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涉外法律专业技术人才。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简政放权,提高用人单位继续教育主体意识和积极能动性,对包括涉外法律人才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将引进涉外法律人才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问题。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三大人才工程均由省人才办(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我厅仅负责部分项目的组织实施,是否将涉外律师人才单独列为一类,需请牵头单位酌定。
(二)关于涉外法律人才因公出国(境)培训的问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单位不再申报。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7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