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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43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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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43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组织医药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三类科目”学习。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每年及时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并对主管部门的专业科目指南进行备案发布,组织全省医药工程技术(含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专业和选修“三类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十二天或72学时;同时将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其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二)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后出台《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546号)、《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广东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方案》、《高水平大学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等文件,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一是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向基础科研、知识技术密集等单位倾斜。对基础科研单位、高层次人才集中单位、部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是单列核定高层次人才分配专项收入对事业单位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收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根据单位规范的薪酬分配方案,限定在该类人员分配三是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下放薪酬分配权。四是明确事业单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激励部分,加大对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造的激励。

同时,我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这些政策为提高高校教师工资待遇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精心组织医药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三类科目”学习。每年及时发布公需和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为医药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紧贴岗位实际的学习内容。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简政放权,提高用人单位继续教育主体意识和积极能动性,对医药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

(二)继续推动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在绩效工资核定等方面加大对包括高校教师在内的高层次人才的倾斜激励。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5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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