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49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粤人社案〔2018〕78号).pdf
〔A类〕
粤人社案〔2018〕78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
第49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总工会: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9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镇级工会设置专职主席,且任职期间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工资待遇的问题。目前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工资待遇根据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职务级别兑现待遇。因此,是否享受同级行政副职工资待遇,取决于按干部管理权限是否确定为同级行政副职的职务级别。
二、关于建立兼职工会干部津贴制度问题。特殊岗位津贴的事权在国家。国家有关文件明确,“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
三、关于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镇级工会干部要给予奖励的问题。目前,我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同意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共77个,其中评选范围涵盖镇级工会干部的有20多个,如“广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在上述各类及其他综合性评选表彰活动中,积极发挥表彰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我省广大镇级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镇级工会组织在服务企业、服务职工,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4 月 4 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世弼,8313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