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09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粤人社案〔2018〕107号).pdf
〔B类〕
粤人社案〔2018〕10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
第2018009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9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2016年7月,中央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为公务员分类改革提供了纲领性文件,建立起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当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待中央出台公务员分类改革配套文件后,组织实施我省公务员分类改革,其中包括组织实施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为进一步推进分类考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提供制度性保障,积极推动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今后我们将把好其公务员“入口关”,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人员招录、选调工作:一是在每年的公务员“四级联考”中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招录计划及时进行招录,解决人员紧缺的问题;二是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相关招录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设置,吸引更多优秀专业人才报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018年,我们在“四级联考”中对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分类考录,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加考专业科目,招录专业人才,解决食药监部门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年 4 月 12 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世弼,8313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