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问题
根据现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其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行政、工资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发放人员相关工资待遇。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以来,相关工作人员尚未转隶,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属从汕尾或深圳借调,辖区镇街工作人员也仍属于汕尾市工作人员。因此,调整或提高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人员待遇,一是必须理顺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并按国家和省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建立本地区工作人员有关待遇具体制度。二是做好相关人员录用或行政、工资关系转移工作,在此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待遇。
二、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深化博士和博士后制度改革,支持引导深汕特别合作区博士博士后人才培养。目前,深圳市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家、科研工作站80家,在站博士后人2107人; 汕尾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家,在站博士后1人。2017年12月5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着手在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引进机制、激励机制、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方面,加大投入对广东省博士博士后高层次人才培养,对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引进培养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实施高质量人才工程,积极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引进培养人才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扬帆计划”等人才项目带动引领作用,在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向粤东西北地区支持倾斜,鼓励支持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内的地区加快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从2013年起,我省启动实施“扬帆计划”项目,至2017年共评选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81人,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126人,“博士后扶持项目生活补助”116人次。三是深入实施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放权松绑”为核心提出5个方面16条措施,通过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加快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优化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职称制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关于医保支持和促进特别合作区人才流动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规定缴费,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用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全部由个人缴费。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的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支持和促进人才流动,我省出台了以下医保政策:一是实现省内和跨省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0号)明确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各地互认,参保人在转出地职工医保记录的缴费年限累计计入转入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2013年我省出台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参保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保年限互认、累计计算。截至2017年底,转入人数99271人,其中跨省11451人,转出人数197935人,其中跨省42562人。二是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现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目前省内上线医疗机构639家、累计结算111万人次、结算金额270亿元;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定点医疗机构739家,定点医疗机构数位居全国第一,直接结算2.6万人次,结算金额6.2亿元,均位居全国第三,有效减轻了群众垫资和跑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