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677号提案由省卫计委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保障提高医务人员薪酬问题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部署要求,我省先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262号),部署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去年5月我省在惠州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对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内部分配、优化薪酬结构、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等作出明确,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按照国家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在惠州市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在全省各地级市各选择一家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一是探索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二是充分下放分配自主权,指导医院建立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明确可由医院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机制。
我厅将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二、 关于健全药品流通体制问题
一是去年11月,我厅会同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12月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过渡期6个月,现已处于政策落实阶段。明确严格执行“两票制”将进一步压缩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达成医改使改革红利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的愿望。二是目前医药采购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竞价品种全省带量采购、以量降价,议价品种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与生产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自由议价采购等方式逐步降低药品价格。三是目前我省“总结推广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GPO)有效挤出药品虚高价格的做法,允许医疗机构可在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鼓励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态势,下一步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三个平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药品供应。四是我省正推进“三医”联动下的医药改革工作,发挥医保撬动作用,研究药品支付价等制度,通过医保支付价调动医疗机构降低药价的积极性。
三、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诊疗制度问题
新医改以来,我省不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积极发挥医保引导作用,促进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一是采取倾斜政策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出台政策要求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基层,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体系的形成;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提高到90%,比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起付线降低400元以上;将家庭医生基本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引导群众就近就地就医。二是实施适合医联体发展的支付方式。对紧密型医联体,大力推广罗湖医疗集团的做法,建立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对其他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双向转诊的引导机制。
四、关于医务人员招聘问题
我厅自2014年至今,连续三年组织了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要求粤东西北乡镇卫生院等基层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拿出30%的空编用于专项招聘,切实杜绝有编不聘又无人可用的矛盾。同时通过降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经历年限等要求,并允许设置户籍、民族、方言等条件。允许粤东西北地区各县级人民政府将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在职不在编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并专门设置“免笔试”岗位,用于招聘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并约定5-8年的服务期,帮助乡镇卫生院招聘人才。2014-2016年组织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共公布卫生类岗位14756个,聘用人数9101人。
虽然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为了进一步加大“引才、聚才”力度,根据各市实际情况,我们牵头正会省委组织部、省卫计委组织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切实降低招聘门槛、优化招聘模式、创新管理体制,为基层大规模、长效性地补充医疗卫生专技人才,解决当前粤东西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升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均衡水平,为医联体人才管理模式改革积累经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