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17号提案由省民政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一、关于给予健康养老产业扶持相关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体系的构建。先后推动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二、关于大力发展养老健康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健康养老产业所需人才问题
近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培养社会养老紧缺人才。近年来,我省技工教育紧紧围绕我省产业布局,培养社会养老紧缺人才,助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逐步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和深化校企合作发展。当前我省有8所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管理与服务等相关养老专业,在校生数近四百人。2015年以来,我省开展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健康养老专业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我省技工院校积极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办“老年健康管理班”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模式,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养老相关技能人才。
(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5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其中劳动者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8473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844人次),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
(三)完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自2014年5月起,我省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先后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提升个人技能水平。按照我省现行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养老护理员、护理员等与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已纳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申请此项培训补贴。自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有74.67万人次享受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有效促进稳定就业。其中,有5600多人次考取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我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有效提高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另外,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推动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进一步推动养老护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积极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加快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将营养学、护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教学整合到养老服务有关专业建设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已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深化校企合作,引入适应企业需求的健康养老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养老服务行业技能人才。二是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加快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关注我省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的技能培训需求,结合国家最新公布的职业资格清单目录,提升我省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工种与用工市场需求的紧密贴合度,切实做好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并实施多方位、全覆盖、深层次的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面提升我省劳动力技能水平,整合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内的资金,为我省全体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换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培训,做到补贴对象全覆盖、补贴工种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