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78号提案由省港澳办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我们赞同代表提出的提案。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积极搭建粤港青少年沟通平台。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降低港澳居民在广东就业门槛。一是将办事窗口前移,提高就业证件办理的便利性。将办理就业证权限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前移到县(市、区)一级,省级层面不再经办相关业务。二是在自贸区探索免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要求。2018年起,我省对在横琴、前海、南沙自由贸易区就业的港澳居民,免除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要求。
二、享受各类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创业培训补贴。在我省高校学习,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毕业学年内港澳毕业生和在广东高校就读毕业后的港澳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二是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毕业5年内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4000-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三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港澳籍居民在广东省内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2000-30000元补贴。四是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在粤创业港澳籍居民,可申请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其中入选省级优秀项目者可获得5-20万元资助。
三、加强粤港职业培训的交流合作。一是积极推进粤港技工教育合作。我省多所技工院校主动与香港职业院校对接交流,开展了师资培训、学术研讨、技能竞赛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与港资企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项目;积极招收香港籍青少年入读技工院校。二是大力开展粤港青年技能竞赛活动。如广州与香港、澳门合作组织开展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竞赛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的赛制标准和组织形式,集比赛、展示、交流、互动于一体,有力促进了粤港职业技能的合作与交流。三是制定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在全国率先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于2016年3月印发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前海南沙横琴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了粤港职业培训的合作空间。
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一是积极推动粤港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互认工作。2017公布了《广东省认定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首次采取了直接认定的方式,先行认可香港专业能力评估证书的3个职业(工种)、5个等级的持证人职业能力与持有相同类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相当。粤港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互认工作简化了香港从业人员再次参加考试的环节,极大地方便了香港从业人员来粤就业创业。二是积极推进粤港专业人才资格互认。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11部门2017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的若干政策》(粤组通〔2017〕47号),明确提出“允许港澳金融和法律专业人才在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在区内鼓励建筑工程类个人执业”等政策措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港澳相关专业人才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试验区的便利执业。
五、明确现行跨境就业居住港澳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一是养老保险政策。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目前在我省合法就业的港澳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工伤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与内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籍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港澳籍职工与内地职工一视同仁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402万人,其中香港居民5208人,澳门居民1514人。另外,工伤保险关系没有转移接续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是当期缴费当期享受,与缴费年限没有关联;工伤保险责任由发生工伤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当职工与发生工伤所在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就是并不存在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三是医疗保险政策。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香港居民在粤参加医疗、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我省工作的香港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的香港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二是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香港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香港地区和我省分属两种不同范畴的医疗保障体系,香港居民在香港地区享受免费医疗福利待遇,到我省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且港澳地区和我省医疗待遇水平和医疗水平也相差较远。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香港和内地医疗、生育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涉及国家事权。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将港澳人员纳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扶持范围,积极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系列活动,切实促进港澳人员来粤就业创业;大力支持粤港技工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我省技工院校与香港职业院校结对共建,探索开展办学合作,在师资培训、教学研讨、学生交流等方面形成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积极建议国家层面相关部门探索研究粤港澳社会保险跨境衔接政策,为跨境就业居住的港澳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