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意见和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我省自2017年起全面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全省各高校,其中明确高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进一步强化人才评价与使用的紧密衔接,符合用人单位因事择人、人岗匹配的原则,有利于增强广大高校教师职业发展的“获得感”。但同时由于部分高校存在岗位结构性饱和等情况,凸显了原实行评聘分开时就存在的高职低聘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措施。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探索建立评聘分开制度;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目前我厅正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研究和评估,在国家政策规定要求下探索我省的相应措施。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由于评聘结合导致的部门职数较多的学校降低标准问题。这种现象不是因评聘结合造成,而是学校没有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组织实施的问题。对此,我厅将会同省教育厅严格执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管和督查,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本地区所属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管。
关于提案中提到实行评聘结合导致的评聘后的教师缺乏竞争,学校失去活力问题。职称评审中的评聘结合指的是评审通过后要聘用到相应岗位,聘用后应按照聘用管理的相应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加强聘期管理、考核等措施,建立能上能下的聘用管理机制,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