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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92号提案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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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92号提案由省教育厅主办,我厅参与会办,我厅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省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政策范围明确公办幼儿园绩效工资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同时,把统筹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为统筹提高幼儿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实施欠发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托低工程,改善欠发达地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在内的公职人员待遇。三是深入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的部署,从2015年起对包括公办幼儿园教师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按月人均700元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此外,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幼儿教师,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和教师协商确定,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2011年以来我省三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分别为18.6%19.1%19%,有效提高了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

我们充分认识到,由于人员结构等因素,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同时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待遇仍然较低。下一步,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促进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合理增长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建立完善向基层倾斜的工资制度和基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二是深入实施市县规范津贴补贴分类管理工作,强化市县联动,不断缩小市县差距,统筹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水平。三是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我省公办幼儿园健康规范发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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