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56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早教相关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我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达635万人次,为包括儿童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提供了重要的技能培训机会,其中超过10万人次取得保育员、育婴师、营养配餐员和公共营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先后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与儿童托育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上述职业(工种)已纳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文件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上述保育员和育婴员职业资格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促进职业培训、提升相关从业者技能水平起到重要作用,但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不能设定为上岗准入凭证;营养配餐员和公共营养师未列入目录清单,现不允许再设置相应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实行早教教师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属于职业资格制度的职业准入问题,事权在国家。我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向国家反映相关情况,积极推动早教教师从业机制的建立完善。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 11 日